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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英语学院澳门籍学生陈咏诗退学处理的公告
日期:2023-05-30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陈咏诗,女,学号:2019220125,生源地:澳门特别行政区,系英语学院2019级英语专业本科生。

该生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到校办理报到注册,也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。学院辅导员、教秘、任课老师多次联系学生均未得到回复。学院于3月6日、3月9日、3月28日向陈咏诗本人发出超期未注册报到预警,仍未得到回复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精神,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17〕75号)第二章第七条:“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并按相关要求办理交费注册手续,予以确认学籍。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,在学校向其发出超期注册警示通知2周,仍不履行注册手续者,视其为放弃学籍,学校予以退学处理。”

经学校审议决定,给予英语学院澳门籍学生陈咏诗退学处理。

如果本人对该学籍处理有异议,在本处理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(明德楼308室)提出书面申诉。特此公告。

公告期限:从2023年5月30日起算。

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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