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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办法
日期:2016-05-17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    第一条  本校各年级学生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离校的,均须依照本办法办理离校手续:

    1.毕业离校。

    2.休学、退学或转学。

    3.被开除学籍或做退学处理。

    第二条  学生凡因以上原因离校,在接到离校通知后,应立即持学校发放的"办理离校手续单"到校内有关部门逐一办理离校手续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学生离校前应办事项:

    1.应届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日期办理"离校手续单"上相关离校手续,按期离校。院(系)凭手续完备的"离校手续单"核发毕业证书;未办理完全手续者,不发给毕业证书。

    2.学生中途停止学业或中断学业,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,将离校手续单交回院(系)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,送交教务处并按期离校。

    第四条  离校学生在各部门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:

    1. 图书馆核检学生在图书与其它音像制品的借还情况;

    2. 体育部核检学生体育用品借还情况;

    3. 教务处核检学生学习学业情况;

    4.  学生处核检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;

    5. 财务处核检学生缴费与退费情况;

    6. 后勤管理处核检学生住宿物品完好程度及住宿情况;

    7. 保卫处核检学生户籍转出手续;

    8. 一卡通中心办理校园卡冻结或注销手续;

    9. 招生就业处核检学生档案存留及去向;

    10. 主责职能部门审核离校手续完备程度,开具相关证明。

    第五条  对无故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,学校有关部门将给与行政处罚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。

    第六条  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,凡违反校规校纪者,一经查处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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