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,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,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,全面推进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要标志的素质教育,我校实行创新学分奖励制度。
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、社会调查、发表论文和文学作品以及各类知识、演讲(辩论)、学科(技能)、艺术体育等竞赛并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学生,均可向院(系)提出申请,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。
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,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,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6分;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,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