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(学位)证明书办理流程(仅限证书损毁和丢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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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,办理毕业证明书后原证书证号同时废止。 一、办理必备材料: 1.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(需经学院审核后签章) 2.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.三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 4.请他人代办:除备齐上述材料外,还需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、具体程序: 1.教务处官网“常用下载”中下载《办理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》并填写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,至毕业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盖章。2009年之前入学的毕业生,还需持申请表到校档案室(明德楼122办公室)查阅本人档案,由档案室复核后签字盖章。 2.每周四(寒暑假暂停办理)之前持上述必备材料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科(明德楼220办公室)进行审核。 3.教务处学籍学历科负责填写证明书、张贴照片,每周统一制证并送至党政办加盖学校印章和钢印。 4.下周周二及以后本人或已备案代办人可到教务处学籍学历科(明德楼220办公室)领取证明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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