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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XX同学考试作弊问题的处理决定
日期:2019-12-23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刘XX,女,19岁,学号20182214XX,生源地:北京,系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18级学生。

在2019年12月5日举行的《中级财务会计(上)》考试中,监考教师发现该考生桌上有教材题册的参考答案,当场给予警告

经调查核实,该生考试作弊证据确凿、事实清楚,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明确说明了考试纪律。在调查过程中该生认错态度良好。

依据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认定该生行为属于“作弊”。

依据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、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,给予该生如下处理:

1. 该生此课程考试成绩无效,因其认错态度良好,给予其重修机会;

2. 给予该生“留校察看”一年的处分,察看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;

3. 取消该生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所有评优资格;

4. 因考试违纪、作弊行为而受处分学生的学位问题依据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
 

学生如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(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明德楼308室),并附此处理决定或复印件。

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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